【推荐】品今系公司最常见的七类合同解析品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有限合伙系列
品今系公司通过设立大量的有限合伙企业,以品今基金和资管对外发售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大同小异。部分合同如下图所示。
这类合同从法律上说,这是典型的“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二、收购协议
据了解,对于投资超过200万以上的VIP客户,品今系公司会提供
品今控股盖章
的“收购协议”。如下图所示。
收购协议从法律上说就是担保函,品今控股以出具收购协议的方式加入了债务中。
三、代持协议(分为
有仲裁条款
和
无仲裁条款
不同版本)
按规定,私募产品100万元起投,但品今系为了最大限度吸收资金,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大量的拼单操作。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业务员一般会要求签订代持协议。
总体上,代持协议是用来保护业务员的,模板又分为有仲裁条款版和无仲裁条款版。
下图为
【无仲裁条款代持协议】
下图为:
【仲裁条款代持协议】
相比而言,有仲裁条款版协议增加了投资者起诉的难度。
四、共同投资协议
共同投资协议的作用同上述代持协议类似。
此协议主要是用来保护业务员的。
五、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前后,当时的品今计划上市,通过中信建投的通道做了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参与持股计划的主要是骨干员工,一般员工的由骨干员工的代持参与该计划。
这类纠纷目前数量还很少,主要因为骨干员工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想起诉,一般员工手中持有的是代持协议,维权还在观望中。
六、担保函
品今的员工为了吸引投资,曾以个人名义出具担保函,如下图。
这类担保函数量很少,因为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对品今员工很不利。
七、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主要用于同一个业务员的不同客户之间相互“出金”、“入金”。
签转让协议对于业务员来说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转让协议,对投资者们来说是一个维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