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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今系公司最常见的七类合同解析品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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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系列

品今系公司通过设立大量的有限合伙企业,以品今基金和资管对外发售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大同小异。部分合同如下图所示。

这类合同从法律上说,这是典型的“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二、收购协议

据了解,对于投资超过200万以上的VIP客户,品今系公司会提供

品今控股盖章

的“收购协议”。如下图所示。

收购协议从法律上说就是担保函,品今控股以出具收购协议的方式加入了债务中。

三、代持协议(分为

有仲裁条款

无仲裁条款

不同版本)

按规定,私募产品100万元起投,但品今系为了最大限度吸收资金,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大量的拼单操作。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业务员一般会要求签订代持协议。

总体上,代持协议是用来保护业务员的,模板又分为有仲裁条款版和无仲裁条款版。

下图为

【无仲裁条款代持协议】

下图为:

【仲裁条款代持协议】

相比而言,有仲裁条款版协议增加了投资者起诉的难度。

四、共同投资协议

共同投资协议的作用同上述代持协议类似。

此协议主要是用来保护业务员的。

五、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前后,当时的品今计划上市,通过中信建投的通道做了员工持股计划,直接参与持股计划的主要是骨干员工,一般员工的由骨干员工的代持参与该计划。

这类纠纷目前数量还很少,主要因为骨干员工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想起诉,一般员工手中持有的是代持协议,维权还在观望中。

六、担保函

品今的员工为了吸引投资,曾以个人名义出具担保函,如下图。

这类担保函数量很少,因为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对品今员工很不利。

七、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主要用于同一个业务员的不同客户之间相互“出金”、“入金”。

签转让协议对于业务员来说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转让协议,对投资者们来说是一个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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