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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别中招帮养卡是商机判刑做养卡公司投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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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支付方式的不断升级,信用卡成为了不少年轻人超前消费的“工具”,信用卡套现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职业“养卡”人。近日,经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起,郑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客户,利用12台POS机帮100多人约200张信用卡刷卡套现以赚取手续费差价。客户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给郑某某保管,郑某某在信用卡上使用标签纸贴注明还款额度、还款日期及支付密码,依次记录排序好,等到客户信用卡还款日期时,客户发信息给郑某某,郑某某先用自己的钱帮卡主还钱,还款成功后,再用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取回垫资款,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差价。

郑某某每天刷信用卡的流水约7、8万元,每月能赚7000-8000元,用于个人生计,满足自身私利。截至案发,郑某某利用POS机帮他人刷卡套现人民币1300多万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多元。

01.

港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郑某某因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检察官提醒

“信用卡代还、养卡”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以此牟利属于非法经营。作为持卡人,应遵守相关规则,要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透露密码给他人,不要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同时,持卡人还应合理使用信用卡,理性消费,避免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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