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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核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评价 [2005]67 号)、《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长期追收无果、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715,408.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15,408.00元。具体核销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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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帐款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