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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利用P2P非法吸存3285万包头三被告人获刑内蒙古p2p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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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正成为中国金融业内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以此为手段大肆敛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李某、韩某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宋某、李某以P2P网贷平台的模式运作从网上融资,并使用被告人韩某身份证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被告人在未经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银实贷”网贷平台,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月利率4%左右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布借款标的信息,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

截至案发,三被告人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676人非法吸收投资款3285万余元。被告人宋某、韩某接到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传唤后,主动到经侦支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韩某、李某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利用“银实贷”网络平台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且吸收存款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该案正在二审中。

(王晓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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