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评价报告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评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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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的职责是什么银行如何发挥好监事会监督作用如何加强董事会建设银行监事的职责是什么银行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1.监事会对银行经营的各项业务和高级职员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检查权,以保证银行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并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危害银行、客户的利益。
2.提名委员会负责拟订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银行如何发挥好监事会监督作用山东罗庄农商银行监事会严格落实《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细则》等工作要求,规范运行流程,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稳定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发挥监督保障合规、监督促进落实作用。2020年度,该行风险评估总体风险水平为低。
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2020年度,山东罗庄农商银行共组织召开监事会季度例会4次,临时会议1次,监督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议2次。
会议材料均按规定向省联社、审计中心、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会议召开程序和次数符合法定要求和省联社规定;监事会共审议通过各项议案41个,按规定对银行董事高管履职尽责情况、风险内控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关联交易、薪酬管理情况、行业规范建设、重点违规问题整治等事项进行独立监督。同时对提报董事会的68个议题,提报股东大会的16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学习,对审议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全体监事列席参加银行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职工监事参加本行职工代表大会1次、工会会议1次。监事会持续关注关系本行利益的重大事项,保障股东权益和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增强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
各监事及时了解罗庄农商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
关心关注罗庄农商行发展,定期审阅本行财务报告、业务经营分析、检查通报、排查台账等信息,及时了解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2020年监事会派员参加党委会议40余次,行务会12次,经营分析会及专业会议20余次,及时参加省联社、审计中心月度调度会议,在了解上级工作要求的同时,实时掌握本行经营发展动态,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实时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从监管要求、合规合法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本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合规合法,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针对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整理印发各类风险提示10个,工作建议1个,整理各级监管提示项目8个,调度责任部门执行落实情况20余次;指导审计部独立履职,开展现场审计项目19个,核查或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103个;督导开展案防排查、纪律作风检查、行业规范建设年、五项重点违规问题整治、支行信E贷不良贷款化解等工作,切实发挥内部监督及时纠偏,保障业务合规发展的作用。
加强学习培训,稳定提升履职能力。
建立监事会办公室月度例会,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规范履职的指导意见》及《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冬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借助月度例会和周汇报工作机制,加强各项工作调度,提升履职效能。根据《关于做好董事、监事和股东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监事的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研讨,加强对监管要求和制度办法的学习理解,并自觉运用到日常监督工作中去,针对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内控管理、经营规划、资本管理等,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通讯员张华龙李侠吴淑丽)
如何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其中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
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要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国有全资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商其他股东推荐,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建立规范透明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保障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提案资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做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
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企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
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开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训,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扩大专职外部董事队伍,选聘一批现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定期报告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国有独资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选产生。外部董事要与出资人机构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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