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黄色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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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柜子,房门刷漆改色,实际比想象复杂太多@DOU+小助手2、突发禁止喷涂禁止油性涂料这些省市发紧急通知3、学党史 奋进民企心向党 办实事“两个行动”见实效
柜子,房门刷漆改色,实际比想象复杂太多@DOU+小助手
刷新改色攻略。
来看一下,这是新定制的衣柜,纯白色的。你们觉得怎么样?
然后再看一下里面怎么是这个样子的。这不是一套新柜子,它就是一套原来很老很老的柜子,屎黄颜色的。大家都看到了,很多业主家里都有这样的老柜子,材料也很好,柜子里面的这些有害物质也全部挥发掉了,但唯独的一个就是颜色,并不那么让人看着舒服。那怎么办?
现在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木饰面刷漆改色。最后的结果就是可以做成这样。具体的做法就是先表面进行修补和打磨,然后刷一遍水性木器漆,或者可以把它调成其他颜色,然后刷完了再打磨一下再刷第二遍。还没好。
最后还有第三遍和第四遍。这个就是最后刷到4遍的效果。如果深色的改成这种浅色的,想刷两遍三遍就搞定的,那是搞不定的。4遍起步,原来老的黄颜色的全部刷新以后,现在是这个效果,这是老的造型的,屎黄色的门套。刷新完了以后,现在是这个效果,以前那种屎黄色的定制的门板和门套,刷新完了以后是这个效果。老的卫生间门,老的百叶门。做完了以后根本就看不出来刷新过。
如果你也住的是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老房子,家里也有这种以前很老,以前做的这种定制的屎黄色的或者其他什么颜色的定制柜,墙面的护墙板,包括门,门套这种,其他都很好,但是颜色受不了,你会不会采用这种木饰面刷新的方案来改造一下你的房子。
突发禁止喷涂禁止油性涂料这些省市发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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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4时,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称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宜昌城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自12月1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停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数十地发布重污染预警,要求强制减排
据了解,随着北方供暖期燃煤等情况的普及,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多地发布了重污染预警,并对于工业减排和停限产方面做出了要求。喷涂行业、涂料制造等企业受到了明确的限制。
河北禁止喷涂粉刷
雄安新区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邢台市任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1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1月3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1月30日16时,曲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河南停止室外喷涂
为降低污染峰值,缩减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建议已经启动预警的安阳等11市和济源示范区延续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漯河、周口、南阳、驻马店、信阳、商丘等6市于11月29日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解警时间根据后期情况而定。
周口市攻坚办决定于11月2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决定自2020年11月2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全市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
按照省攻坚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驻马店市于2020年11月2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山东石油化工、涂料制造、工业涂装实施应急减排
聊城市决定于11月3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30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焦化、炼油与石油化工、涂料制造和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的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橙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为缓解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的污染物浓度累积,济南市自2020年11月29日2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山东菏泽市自2020年11月30日12: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30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1月29日19时0分,山东淄博张店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9日21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淄博市博山区于2020年11月29日1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9日21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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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大力减排本地污染物是关键
在近日生态环境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秋冬季,随着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达到年度峰值。11月中旬,共有52个城市启动预警,其中49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3个城市启动黄色预警。从过去五年来看,12月污染通常比10月、11月要重,不排除再次出现重污染过程的可能性。
刘有宾还表示,“科学家建议改善空气质量,还是要立足于大力减排本地的污染物,目前,加大本地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力度是改善本地大气环境质量最有效的途径。”
数据表明,两天的重度污染天气,可能将一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拉高1微克以上,一两次重污染过程就可能抵消全年的努力。特别是对于一些化工大省或是处于重工业阶段的城市,基础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即使日常管控到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仍会出现污染。而涂料、化工更是VOC排放的“大户”,溶剂型涂料带来的voc排放和大气污染都非常严重,也是必须进行严格管控的。
而依照众多地区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来看,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会分级别的采取源头替代、重点时段管控、错峰减排等措施,要求涉VOCs产排供需错峰生产,禁止建筑工地使用溶剂型涂料,部分地区要求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可达60%以上,并逐步实施现有项目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替代,对化工企业涉VOCS的工艺在7到9月期间实施错峰生产,每天错峰生产比例50%等,也就是变相的“禁油令”。
也就是说,钢铁工业、纺织工业、化工建材等涉及大气污染及涉VOC排放的行业企业都将停限产,停工可能要长达6个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多个“2+26”城市的数万家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将受到影响。
发展不能靠牺牲环境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没有捷径可走,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想时时“拥抱蓝天”,需要各方共同发力。除了生态环境部门有针对性地施行专项整治行动,还需要涂料、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未来涂料行业整体的方向将是绿色环保,环保型涂料将走上历史舞台,逐步替代溶剂型涂料,“禁油令”也会推广开来,最终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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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奋进民企心向党 办实事“两个行动”见实效
来源:开封日报-开封网
全媒体记者 马燕
核心提示
战鼓声声催奋进,旌旗猎猎踏征程。在开封市“十四五”征程中,高质量发展是主要“关键词”。市委书记高建军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健全推进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把2021年作为项目建设年、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以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实际行动,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绚丽篇章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服务企业面对面 解决问题实打实
企业服务日座谈会现场,针对企业关心的环评审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危废储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问题及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回应,现场答复,并及时跟进解决。
关于环评审批——
“我现在正在对一处建设用地老厂房进行厂房装修,准备开一家断桥铝合金窗加工厂。此前我咨询过区环保人员,他们说现在加工铝合金门窗可以不用办环评手续,在没有喷漆、打胶的情况下可以加工生产。他们说的情况到底对不对?厂装修好,要生产前还有什么手续要办的吗?”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直接豁免,不需要再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环保手续。
关于执法检查——
“环保检查部门较多,全年施工作业天数偏少,企业生存压力大,有什么解决方法没有?”“不同层次的环保执法人员重复检查,甚至有时候检查标准都不统一,能不能出个统一标准、尽量避免重复检查?”“有的检查能不能以整改为主不要直接处罚和关停?”
面对诸多企业反应的环保执法检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监督帮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督帮扶检查组,河南省异地交叉互查等。从全国各地抽调环境执法人员对“2+26城市”进行监督帮扶检查,每15天一个轮次。每次抽调人员来自全国不同省份,各省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要求可能有不一致,2020年生态环境部对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了检查标准。企业只要按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且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环保执法人员重复检查情况,为了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2020年4月1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20〕98号),制订了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改变以往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转变。通过开展一体化执法,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2020年6月19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汴环文〔2020〕175号),对11种环境影响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协调攻坚办召开专项会议,统一检查标准和频次。
关于排污——
“我们净水厂正在进行厂区建设,将来处理过的废水要排入东郊沟,需要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我们申请入河排污口都需要什么说明材料?另外,对于入河排污口有没有什么要求或者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 :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如环评,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批复,排污许可等;(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产污环节、排污设施、工艺与设施运行情况的简要说明。口门的设置一般来说一是要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以上;三是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
关于问题整改——
“为配合大气攻坚要求,我们公司先后迭代更新了三代锅炉。2018年,县环保部门通知,拆除已做备用的10吨燃煤锅炉后给予6万元/吨补助,锅炉是拆了然而却没有拿到补助。此外,针对2016年举报的“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我们公司立即整改,并在2018年将原锅炉拆除。但如今,我们还是不断收到让企业答复和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全省以及全市锅炉拆改分为两个阶段:2017年以前为第一阶段,2018年~2020年为第二阶段。河南省、开封市在大气攻坚方案中对于锅炉拆改均有明确的表述。2017年攻坚方案中要求,“依据当地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省、市攻坚方案中关于锅炉拆改有明确的规定,对于10蒸吨以上锅炉拆改进行奖补,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原文“在全省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锅炉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补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补助”根据上级规定,该企业锅炉拆改不在奖补范围。关于企业反映环保问题被不断检查和答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在一周内予以解决。
关于危废储运——
“当前企业危废处理都需要运往外地,成本相对较高。如果在开封本地,公司自己做危废处理或者园区统一设置一个危废处理项目可否,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因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高度敏感,并且对区域环境要求高。为此,在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开封市在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引进了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其环评于2020年12月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置各类危险废物5.5万吨,目前各项手续已基本完备,正在准备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我市产生危废的企业相关处置要求,危废处理无需再运往外地,这样将会极大节约开封市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的处置成本。
关于汽车服务业问题——
“汽车服务业目前存在环评手续不好办理、对设备以及标准不明确以及由于因污染天气预警造成停工较多等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没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答复:近三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生态环境部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正由“重审批,轻监管”朝着“轻审批,重监管”迈进。比如: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大幅度降低或取消了部分行业项目的环评类别和等级,其中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30多个小类取消登记表。比如:汽车修理厂和4S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有机溶剂的”才需要行政审批,其余的予以豁免。今年开封市还没有审批过此类项目,说明新建的汽车修理厂和4S店都符合豁免条件。另外,从2019年开始,我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把审批时间进行了大幅度压缩,报告书由60天压缩为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天压缩为1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是环境准入的第一关,也是项目落地的关键一关,没有办法办成即办件,但是我们承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审批一定会越来越优化,会越来越让企业感受到办事的便捷快速。
针对企业服务业(含4S店)涉及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39个重点行业中的1个,即涉及工业涂装。工业涂装是指为保护或装饰加工对象,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主要来自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含有喷漆工序的汽修行业企业均归为工业涂装。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关于工业涂装规定的此事项标准,我市此类企业均未达到绩效分级C级以上技术要求,有些离最基础的D级都有差距,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全市该行业均评定为D级。绩效分级企业评定为D级企业管控要求为: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这是生态环境部的硬性规定。钣金生产部分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政策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不做要求。
“针对维修汽车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等,目前我市废机油回收企业有6家,全部收集、经营处置单位于2021年1月22日在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目前全省经营处置单位110多家,可以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查询……”
“从你们填报绩效分级材料所显示产品类型看主要是针剂、粉剂,这类产品不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制药行业类型,所以填报其他是没问题的。对于这类非重点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目前政策上管控是不做要求,所以说就不存在评级的事项。”
…………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诸如环评审批、问题整改、危废储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执法检查多头执法、多标准执法等具体环保问题,企业负责人与生态环境局的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实打实解决问题。
立竿见影 信心满怀
“就在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科长带领鼓楼分局负责环境监管的副局长到企业开展现场办公,我们反映的环评手续问题一天解决。”
“以前困惑和不理解的地方,今天的会上一次性讲透了。以后,我们还要多研究政策,多了解法规,有问题及时解决,这样企业才能蒸蒸日上。”
“这次是环保部门和我们面对面交流,下次能不能再安排税务部门、金融部门和我们面对面交流,我们希望这样解决实际问题的交流越多越好!”
“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是一句空话,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举措。只要听党话、跟党走,我们企业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强,开封一定会越来越好!”
…………
我市紧紧围绕落实落细民营经济“两个行动”任务要求,从坚持抓顶层设计促机制完善、注重抓载体建设促服务创新、全力抓政策落地促活力增强3个方面着手, 去年全市市场主体增长9.6%,民营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5%,开封创建全省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市工作取得扎实成效。随着开封营商环境的日益优化,来汴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到了开封心安下来,事儿干起来,一定能和开封一起在发展新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后我们将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聚焦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难题,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用精神的力量鼓起迈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强劲风帆,为企业办更多实事,通过一桩桩一件件实事,助力开封高质量发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志军说。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度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方案》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
1.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
2.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3.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能及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
4.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纠正,且未污染环境的。
5.违反物料扬尘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整改的。
7.不属于生产工艺的偶发性行为: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8.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的行为:生产经营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停产限产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等,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
9.大气、水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行为:在线监控自动监测水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不连续超过1日;大气时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10.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或者其他污染物超标倍数在0.2倍以下,能及时主动完成整改达标排放的。第一类污染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除外。
11.其他行为: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予罚款处罚的同时应当予以行政指导,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明确11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清单》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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