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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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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10415001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良乡社区全区随处可见保温材料等建筑垃圾,杂草丛生经常着火,存在火灾隐患,整体脏乱差,要求查处。张店区3.固废污染 良乡社区分为楼房区与平房区,楼房区环境良好。反映的问题为平房区,平房区涉及旧村改造项目,尚有120户房屋未拆除,目前居住在该处的绝大数为租住户,存在垃圾散乱、商贩占道经营及引燃杂草隐患。属实 1.责令张店区对平房区加强管理巡查,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散落垃圾和杂草,消除安全隐患;对拆除房屋的砖瓦等建筑废物进行苫盖,目前已苫盖完毕。

建议不予问责20415002 临淄区金山镇崔碾村(原刘征联小对过)的一片耕地,前期种植树木,后期树木被砍伐挖地填埋生活垃圾及淤泥,2019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又被填埋建筑垃圾,现已填平,影响土地耕地;现村委大院、村委大院车库、及村民刘某某的房屋均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成;辛泰铁路西侧、边沣路北侧的齐福酒楼也是占用崔碾村基本农田建成;要求针对以上情况查处。临淄区3.固废污染 (一)群众反映的该处土地为规划建设的一处垃圾池。2019年4月,崔碾村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开展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将建筑垃圾临时存放于此。经现场查看,堆放的全部是建筑垃圾,且此处为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二)崔碾村村委大院建设于2005年,车库建设于2014年,刘某某住宅建设于2000年。查证土地现状数据库,均为建设用地。

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对临时存放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及时覆网防尘。建议不予问责30415003 高新区鼎宏路阿莫泰克电子厂,从事电子加工业,工厂将生产污水废水随意排放至地下水管道,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饮水,要求查处。高新区2.涉水污染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是山东阿莫泰克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以天线陶瓷GPS和铁芯等产品生产为主。

该公司建有两个厂区,分别为西厂区和东厂区。西厂区主要生产废水为原料混合车间和研磨工序冲洗水,经管道排至公司的污水处理站,通过化学沉淀、中和调节处理后,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东厂区主要生产废水为浸油工序的产品冲涮水,经收集转运至西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COD、氨氮、PH等)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

经对该公司西厂区西北角蓄水池、研磨工序外排口、研磨蓄水池及东厂区浸油车间外生活污水管道井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经对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进行监测,COD、氨氮、pH等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不属实 责成高新区加强对山东阿莫泰克电子有限公司的环保监管,加大废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检及维护力度,保证废水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建议不予问责40415004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农贸市场内有一临时厕所,异味严重、卫生杂乱差无人打扫,此位置是属于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前期向12345及当地政府反映过至今未处理,要求清除此厕所。临淄区9.其他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金街便民市场西侧厕所,为永流农贸市场建设的临时厕所,经查,该临时厕所位于临淄墓群94号马良墓50米保护范围内,已责令稷下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拆除。属实 1.责成临淄区加强文物保护区管理,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动,严厉打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活动。

建议不予问责50415005 临淄区稷下街道小杜家村村西南侧的7亩农田及周边土地,被区政府及村委利用修湖之便挖了25亩地的大坑,深度10余米,挖出的土及沙子被卖,现坑被填入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要求查处。临淄区3.固废污染 经查,反映的位置位于稷下街道小杜家村西南侧,为老乌河河道。2018年,临淄区政府对老乌河河道进行疏浚,河段取直西移。在新河道两侧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从老乌河河道内取土,用于修建沿河西路,不存在挖出土及沙子被卖情况。挖土使用后使河床沙坑扩大加深形成现在的大坑,面积23.38亩。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属实 1.责成临淄区于4月底将小杜家村西河道大坑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加强后期监管,杜绝乱倒垃圾的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B60415006 经开区傅家镇李家庄村北门东侧李家庄工业园内中顺化工厂私自安装排污管道,管道直接连接至镇政府联网的污水管道,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目前挖掘机正在施工,造成道路泥泞,垃圾遍地,无任何防污措施,且无人处理,要求查处。经济开发区2.涉水污染 经查,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经周村周家污水厂同意,其废水经李家工业园区管道排入周村周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属实 1、责成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废水排放管理。

建议不予问责70415007 淄川区将军路办事处新川医用器材厂,生产塑胶手套,化工异味严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前期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处理,存在包庇行为,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为治理异味污染,按要求新上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情况属实。属实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数据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建议不予问责80415008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金街便民市场西侧有一临时厕所,离居民楼只有10米左右,夏天异味严重、卫生杂乱差且无人管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及居民生活,要求清除此厕所。临淄区9.其他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金街便民市场西侧厕所,为永流农贸市场建设的临时厕所,经查,该临时厕所位于临淄墓群94号马良墓50米保护范围内,已责令稷下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拆除。属实 1.责令临淄区加强文物保护区管理,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动,严厉打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活动。

建议不予问责90415009 博山区域城镇小乔村,双山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处理想城建筑工地,该工地侵占农田,要求查处。博山区9.其他 经调查核实,交办件反映理想城项目侵占农田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淄博纬通置业有限公司,在施工时违法圈占集体建设用地506平方米、耕地674平方米、林地40平方米,合计1220平方米,其中围挡内侵占小乔村耕地610平方米(深挖地基放坡占用55平方米)、林地40平方米;围挡外售楼处占用小乔村耕地64平方米,临时民工用房占用小乔村集体建设用地506平方米。属实 1.责令建设单位五日内将施工范围外的围档、售楼处拆除,将违法侵占土地恢复原貌,如五日内不能拆除恢复原貌,将依法立案查处。

2.临时民工用房占用建设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责令建设单位10日内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建议不予问责100415010 周村区新华大道与西外环交叉口西北角金达混凝土院内,无名化工厂及不锈钢厂在晚上10点左右进行非法生产白色粉末状不明物体,现场噪音污染,粉尘污染,要求查处(晚上不定时生产,来电人建议多去现场几次)。周村区1.大气污染 经查,金达混凝土院内有淄博展越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周村铭泉剪板厂、周村宏和机械厂、山东金达建材有限公司、周村朗志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泽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惠农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川永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金铭旺钢构公司共有9家企业,有三家企业涉群众反映的问题:

1.对淄博泽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噪声进行了人工监测,达标排放,但该企业在行车装卸作业时易产生偶发性噪声。

2.淄博惠农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环保硅胶颗粒(白色粉末状)的生产和销售,包装工序车间地面有白色积尘,且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

属实 1.责令淄博泽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惠农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川永研磨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中噪声和粉尘管理,减少噪声和粉尘排放。

建议不予问责B110415011 博山区白塔菜市场东侧石佛桥旁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距离生活楼区仅10米左右,现咨询该处理厂离居民楼距离过近对居民是否有影响,国家是否有相关距离规定。博山区9.其他 反映举报的污水处理厂为金锣水务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合作建设的日处理污水能力8000方的一体化罐式污水处理设施,博山区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测量,该项目与附近居民楼最小距离为34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大气环境影响评级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属实 1.责成博山区加强该项目营运期间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采取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议不予问责120415012 张店区和平路与重庆路路口东侧200米路南,淄博新区换热站南北两侧,换热站煤渣遍地及废旧设备在此乱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遍地,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要求查处。张店区3.固废污染 反映问题地块属于淄博市热力公司新区分公司,煤渣、废旧设备、建筑及生活垃圾均在公司院内,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清运。属实 1.责令淄博市热力公司新区分公司加快清运进度,计划于2021年4月23日完成,同时对清运后的裸露土地使用抑尘网覆盖。

建议不予问责130415013 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重山集团,氢氧化铝厂排放池泥,造成氢氧化钠污染,排放至三处地点:

1、排放至齐林山后,污染140亩左右耕地,土管局把污染池泥全部拉走填埋至罗村镇河东村东侧铝矿坑里,罗村镇政府称矿坑已经做好环评,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勘查称环评为假冒;

2、池泥排放至南韩村养鹿场西侧一棚子,池泥上方覆盖一层水泥,现改成养牛厂;

3、排放至南韩村村东侧铝矿坑,现污染地下水,西侧水井环保部华东督察局已取样,厂区内水井系国有井,该井污染情况不明,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查处。

淄川区3.固废污染 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擅自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赤泥倾倒至南韩村东北侧山沟和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池塘,并覆土掩埋,情况属实,淄川区对其进行了两次处罚,分别为10万元和2万元。

1.群众反映的第一处地点位于南韩村东北山后,针对该问题,淄川区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还制定了赤泥堆场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耕地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旱地,属于一般耕地,面积为3478平方米。淄川区对赤泥填埋占用耕地(旱地)储存赤泥行为罚款26.1万元。按照工作方案和论证意见,重山铝业公司将赤泥转移至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赤泥堆场,后因库容紧张、雨季道路难行等因素变更转运至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已转运完毕。

群众反映的河东村东侧铝矿坑实为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年处置50万吨一般固废(不含危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审批。

2.群众反映地点二赤泥处理情况。经查,山铝矿坑东南侧山坡、养牛场院落均存在填赤泥现象,2021年4月1日淄川区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3.群众反映地点三赤泥情况。该处为淄博南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赤泥池,整个赤泥池均按设计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淄川区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超量储存赤泥违法行为,4月1日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将贮存在赤泥池中赤泥清理完毕。淄川区同时对群众反映地下水污染问题进行了取样调查,部分数据超出地下水三类标准,并对数据超标原因委托开展司法鉴定。

属实 一是积极推进对南韩村东北侧赤泥堆场清理后效果评估工作并据此制定相应治理方案。

二是迅速完成新发现赤泥填埋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督促加快对南韩村原山铝矿坑内填埋物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照专家意见积极对赤泥和地下水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A140415014 博山区山头办事处神头风景区,文江广场南侧文江湖,原有直径3至4米的塑料橡皮圈堆放绿植,利奇马台风把橡皮圈冲毁并形成二三十个垃圾岛,现无人清理,要求尽快清理。博山区3.固废污染 经查,岳阳河河道内确实存在垃圾。通过走访调查,主要是河道沿岸鼓浪屿陶苑小区居民和环卫工人向河道内丢弃垃圾所致。博山区立即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现已将河道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安排施工队伍对河道淤泥和杂草进行清理。属实 1.博山区加强对鼓浪屿陶苑小区和山头合理布置垃圾箱,方便周边居民倒垃圾。

2.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日常管理,杜绝环卫工人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3.加强对周边区域的卫生保洁宣传力度,对向河道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严厉处罚严重破坏河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150415015 张店区体育场街道东方星城小区南侧、东二路西侧旱码头烧烤北侧空地,经常有垃圾车运输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异味严重,每逢刮风垃圾漂浮导致周围居民无法开窗,要求查处。(来电人称可与其联系)张店区3.固废污染 1.该转办件涉及的空地属于科苑街道办事处潘庄社区农村集体用地,院内有2处驾校,2处球场。该院落道路用碎混凝土铺设,经常有前往院内驾校的车辆通行。北侧围挡的空地为裸露土地,西北角存放着潘庄社区租赁管理方放置的部分袋装物品、石灰堆、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方承认存放过工地用土,已经清运。

属实 1.由张店区责成潘庄社区于4月21日前完成各种垃圾清运工作。

建议不予问责160415016 经开区傅家镇彭家村村西侧有一条南北流向的自然沟,上游金马村养殖场废水及金马村的村内生活废水经常排放流淌至彭家村村段,异味恶臭严重,影响彭家村居民生活,要求查处。经济开发区2.涉水污染 经查,金马村养殖场粪便污水集中收集后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村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部分排入金马村北灌溉渠用于农田灌溉,剩余中水进入天津路市政管网。近日,因气温升高导致灌溉渠内积水发酵恶化。属实 经开区计划5月上旬将金马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建议不予问责170415017 博山区山头街道两平社区村委东侧李荣军石料加工厂,原是陶粒加工,现加工石子,为躲避检查白天运料,夜间施工,前期向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称有环保设施,但环保局工作人员走后,工厂为节省用电即关闭环保设施,造成粉尘污染严重,要求查处。博山区1.大气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李某某石料加工厂名为淄博成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置。该公司已安装雾炮、车辆冲洗平台、车间水喷淋、布袋除尘器等降尘抑尘设施,配备洒水车用于场地和周边道路冲洗降尘。2021年3月,博山区集中开展固废处置行业整治行动,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厂区存有大量石料和加工后的石子、石粉,涉嫌存在建设项目性质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博山区已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清理厂区物料,并在清运过程中严格扬尘管控措施。目前,该公司厂内物料已全部清运完毕,仍处于停产整改中。属实 1.责令企业在停产整改期间,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厂区防尘抑尘措施。

2.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建议不予问责

(下转第五版)

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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