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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厂员工一早来上班,发现公司一夜之间没了?

Eric 0

2014年,优窗特公司在长堽路三里附近设立门窗加工厂,黄先生和妻子韦女士通过应聘到工厂上班。期间,黄先生在优窗特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他每个月就能拿到5000余元钱工资。

“从2015年下半年起,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每个人每个月只领到1000元钱左右的工资。”黄先生说,工厂生产出来的铝合金门窗等产品质量不错,深受用户喜爱,他们认为帮支撑一下,说不定公司真能度过难关。

2016年8月6日早上,黄先生他们来到工厂上班时发现,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一夜之间被人搬走了。黄先生说,仅他夫妇俩总共有5万余元工钱拿不到手。黄先生他们联系不到沈某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邕武派出所民警介绍,沈某是山西省人,今年40余岁。当时,沈某总共拖欠黄先生等8名务工人员15万余元工钱,劳动监察部门在无法跟沈某取得联系后,将案件移交给派出所处理。随后,兴宁警方将沈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8月14日,沈某在山西落网,随后被押解回南宁。沈某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除外,他在外面还拖欠一屁股外债。他在无法还债的情况下,选择半夜搬走。当时,他认为拖欠务工人员的工资并不多,执法部门不会在意此事。直到落网后,他才知道自己低估欠薪的事了。

黄先生等工友,得知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后,8月29日晚上9时,他们再次结伴来到邕武派出所。此行,黄先生和工友想打探沈某的最新情况,看看能不能拿到自己的工钱。

据民警介绍,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沈某一旦被判刑,是否意味着他可以不用给务工人员支付工钱了呢?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峰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工资是用工者的法定义务,即使用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工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民警借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一旦遇到老板恶意拖欠工钱或故意玩失踪等情况,应该收集证据并尽快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之后,如果老板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部门会把案例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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