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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门窗出问题消费者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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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文翰

春节将至,对于装修了新家的市民来说,能在家里和亲朋团聚自然是美事一番。最近,市民肖女士看着自家无法关合的门窗,吹进阵阵凉风,她的心也是凉的。

她究竟经历了什么?面对门窗问题又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她的故事。

新房门窗关不上 维权之路很漫长

事情还得从2018年4月说起,家住九龙坡区的市民肖女士当时正在装修新家,在装修门窗方面,她找到了一个私人老板邓某,并支付了27000元进行了门窗的铝合金定制。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当年10月,肖女士入住新房发现,定制门窗的铝合金型材及部分五金件变形,门窗无法关合,存在居住安全隐患。肖女士多次找到邓老板协商赔偿,但邓老板却避而不见。

随后,肖女士又找到铝合金生产厂家,厂家以肖女士没有和厂家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了肖女士的赔偿要求。在此过程中,肖女士无奈只能自己多次维修,劳神费力不说,维修效果也不理想。

近日,肖女士找到了到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

支付转账很方便 出现问题很麻烦

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陈涌秘书长介绍,通过调查发现,肖女士在定制铝合金门窗的购买款项中,涉及有铝合金生产厂家产品费用、制作加工服务费及其他品牌铝合金购货款等费用,但她没有和经销商或厂家签订合同,交易方式也是直接转账给邓老板。

因此,在门窗出现问题后,这对于调查取证和解决她的诉求都带来了一定困难。区消委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分别通知邓某及生产厂家,举办调解会。经多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安装者邓某个人赔偿肖女士4000元,生产厂家补偿肖女士3600元。

陈涌介绍,定制门窗消费市场许多经营者经营行为不够规范,往往生产厂家只负责产品生产,加工及安装环节由其它经营者完成,制作加工及安装环节的经营者往往是一些个体户,更多的是私人招拦的业务,发生消费争议后,找到生产者索赔,生产者会以未与消费者订立供销合同为由,拒绝消费者赔偿要求;找到销售者要求重做,销售者以加工安装符合规范,拒绝消费者要求,甚至在加工及安装环节是一种个人劳动行为,这种门窗加工制作现象已形成行业一种“潜规则”,消费者到行政部门及消委会提出诉求,也面临消费者举证难及被诉方(个人)不愿意参与调解等问题。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三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生产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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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买物件,注意留证据

陈涌介绍,提醒广大消费者,定制型材门窗要四个注意。

一是注意查验资质。消费者在接受定制型材门窗服务时首先要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避免与无证照“游击队”发生消费交易行为。

二是注意细签合同。要与经营者订立购销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一方面要明确定制型材门窗规格型号、产品品名、产品生产厂址厂名等,另一方面要明确定制型材门窗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责任和义务。

三是避免私下交易。要注意避免个人私下交易,如网上线下交易、生活小区承揽业务等私人交易行为。

四是注意留存证据。要注意留存定制型材门窗购销服务合同及消费凭证,便于经营者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事后消费者到相关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依法维权。

来源: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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