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35号文(理财监管新规29号文件)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35天型CA1451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本次投资金额:2,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方便办理,拟提请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经营层负责具体办理。
(四)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投资于央票、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信用债、次级债、可交债、可转债、永续债等债券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优先股、具有增信措施的权益类资产,主要投向上述资产类别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收(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相关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控制、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不排除预期的浮动收益等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等风险的影响。
公司本次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的交易对方,对相关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1916。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稳健 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 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金额为13,9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4,683.52万元)56.47%,委托理财金额在2022年度授权委托理财额度2亿元内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 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操作,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共30笔,认购金额累计78,440.00万元,公司累计赎回金额为64,500.00万元,尚有13,940.00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含T+0产品)未进行赎回。
单位:万元
备注:1、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仅为参考利率,实际收益将以产品赎回后的年化收益率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2022年3月21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及相关协议,为提高北京在管项目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将按其持有北京新荟园壹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荟园壹”)股权比例向该公司股东方北京亿鹏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鹏”)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300万元实际到达以北京亿鹏开立的由公司监管的账户之日(含)起365日,年化利率为15%(含税),具体内容以财务资助合同为准。为保证本次财务资助的顺利进行,北京亿鹏将其持有的新荟园壹1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的担保措施。若北京亿鹏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公司有权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质押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等方式。完成股权质押手续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亿鹏已将其持有新荟园壹15%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基于该项担保措施,公司已将2300万元财务资助款项汇入了北京亿鹏开立的专项账户,同时北京亿鹏确认已收到该笔借款,该账户由公司监管并专项支付给新荟园壹,定向用于北京甜水园、小关项目的工程建设款。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