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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售后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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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售后“冷静期”

金融产品售后“冷静期” MBAChina   对衍生品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不到位,导致投资者屡屡遭受损失,引发了此次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后,2009年3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监管销售非上市投资产品的建议书》,对于非上市债券引入冷静期制度;2010年6月起,香港针对非上市结构型产品,要求发行人为投资者提供为期5天的售后冷静期,如果投资者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回本金以及扣除手续费的销售佣金。我国保险领域较早实行了冷静期制度,称之为“犹豫期”,即投保人签收保单后十日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须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2009年7月,东亚银行宣布在国内银行业中首家推出理财产品销售的“冷静期”,即客户自认购产品当日起至募集期结束后的3天内,可申请撤销对其投资产品的认购、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全部投资金额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冷静期主要适用于东亚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对“保本稳健型结构性产品、部分保本型结构性产品、非保本型结构型产品”,该行还根据产品风险等级逐步升高的特征对应加长冷静期时间。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场内市场,场外理财产品不多(主要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QDII产品等),但考虑到将来场外市场和资产证券化等结构型产品的发展,建议未雨绸缪,研究建立相关理财产品的售后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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