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银行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金砖国家银行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金砖国家银行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更新时间:2011-4-15 12:43:43 本报讯 记者戴磊报道 4月14日上午,在海南省三亚市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的金砖五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在随后的媒体吹风会上表示,该协议的推出对于进一步促进金砖国家间的深入合作有着重要意义。
据陈元介绍,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活动银行、巴西开发银行、印度进出口银行和南非南部非洲开发银行将在如下四个方面展开合作:一是稳步扩大本币结算贷款规模,服务五国间的贸易和投资;二是加大在资源、高新技术和低碳、环保等重要领域的投融资合作;三是积极开展资本市场合作,协助本国企业在其他金砖国家发行债券或上市;四是促进成员国在经济金融形势及融资项目方面的信息交流。
陈元表示,一年来,各成员行相互合作交流,积极推进金砖国家在投融资领域的务实合作,对推动成员国经济发展和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陈元表示,金砖国家经济互补性强,利益诉求相近,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巨大的市场以及广阔的合作前景。在当前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下,迫切需要深化金融合作,为经济平稳向好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加入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的银行均为从事开发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陈元表示,这一属性在金砖国家合作的启动阶段有着重要意义。他介绍说,近年来,中巴石油及中俄石油项目的顺利运营证明了开发性金融在推动大型业务和合作中有着重要作用。此外,开发性金融业务能够把市场运作和政府信用相结合,这为后续跟进的商业金融合作铺平了道路。
在谈及如何防范风险时,陈元介绍说,以国开行为例,该行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比如,大型项目贷款要和大宗商品贸易相结合。他举例说,在石油项目的贷款中,会要求以未来石油出售收入作为还款保证。另外,新兴市场的合作方往往是国营公司,贷款协议会有政府间协议做保障,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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