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属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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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慈善基金会是怎么组织公益信托的设立与终止信托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不可以是一个人捐款是否必须通过慈善组织?能不能绕开某个机构,直接给医院?中国青少年慈善基金会是怎么组织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公益信托的设立与终止什么是公益信托设立
公益信托设立又称公益信托成立或产生,是指相关当事人依照信托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益信托的行为。公益信托设立是最基本的信托行为,是公益信托关系产生的基础和前提。由于公益信托涉及公众利益以及公益信托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法律对公益信托设立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公益信托设立除了遵守信托设立的一般规定以外。还必须遵守~些特别的规定,如必须具有公益目的、受托人的选任必须经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等。
公益信托设立的条件
公益信托设立的条件是指法律对公益信托设立所做的要求。公益信托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确定的公益目的
信托的设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信托目的而设立的,没有信托目的信托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就此点而言,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都是一样的。因此,无论私益信托还是公益信托设立时必须具有明确的信托目的。
就公益信托来说,其设立时不但要求信托目的是确定的,而且要求信托目的必须具有公益性,这也正是公益信托区别私益信托的地方之一。公益信托的目的必须具有公益性,否则不得成立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目的的公益性指的是公益信托目的必须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或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信托目的是否具有公益性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各国关于公益信托目的范围的规定并不相同。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出于下列目的的,信托目的具有公益性:(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这些信托目的要么是为了实现慈善、要么是为了发展公共事业。都具有公益的性质,围绕这些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就是公益信托。
2.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是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受益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其不同于受托人财产.也不同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有权管理和处分、并就管理信托财产的行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收益有向受益人交付的义务,受益人也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享有受益权。因此,在公益信托关系中,不但要求有信托财产存在,而且必须要求信托财产是明确的.否则,受托人就没有管理和处分的对象,受益人也就失去受益的基础。
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提供的信托财产的确定取决于委托人的意思和行为。委托人确定信托财产的意思一般通过信托文件或信托遗嘱予以表达,具有确定信托财产的意思是确定信托财产的前提,但仅就信托财产确定作出意思表示,并不能达到确定信托财产的效果,还必须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委托人只有将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以后才能形成确定的信托财产。可见.公益信托的设立要求委托人将财产向受托人实际交付,以形成确定的信托财产。
3.受益人不得被特定化
受益人是公益信托关系的当事人,没有受益人信托关系难以成立。但作为公益信托设立的特殊条件,要求受益人在公益信托设立时必须是不得特定的。公益信托是为公众利益或公益事业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如果信托成立时受益人就被特定化了,信托只能理解为是为特定人设立的私益信托,此时信托即便成立也构不成公益信托。因此,作为公益信托的条件要求,受益人在公益信托成立时是不特定的。
4.要有经批准的合格受托人
受托人也是公益信托的当事人,而且受托人承担着管理信托事务的重任,因此法律将受托人的存在作为公益信托成立的条件要求。
一般来说,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受托人,于是公民、组织似乎都可以作为受托人。但应当注意的是由受托人管理职责决定,受托人应当具备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够成为受托人。
另外,由于公益信托涉及公众利益,受托人的选任应十分谨慎,为了保证选任的受托人正确履行职责,防止规避法律、损害公益事件的发生,法律规定受托人的选任必须经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
5.要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来说,信托的成立与否并不受行为形式的影响。但是考虑到信托制度的特殊性及其中的特殊法律关系,我国《信托法》要求信托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公益信托来说,由于其设立要经过管理机构的批准,采用书面形式更便于管理机构、了解信托内容及对受托人的选任,以方便管理机构对信托设立批准与否作出决定。因此,公益信托设立更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其他信托文件,对这些书面形式,公益信托设立时均可以采用。
信托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不可以是一个人《信托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信托公司既是委托人又是受托人的情况,有一种可能是他益信托。比如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公益慈善信托,虽然出资人是信托公司自有资金,但设立信托后这部分资金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相隔离还有一种看上去信托合同的缔结方都是“XX信托公司”的情形,委托人不是信托公司,而是信托公司代其他信托计划。即:委托人/受益人:XX信托公司(代“某某某某信托计划”或“某某某某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XX信托公司这种情况下的委托人并不是信托公司,资金也不是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出的,而是来源于另一个信托。
捐款是否必须通过慈善组织?能不能绕开某个机构,直接给医院?可以直接捐给医院。《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公益事业捐赠法》同样允许企业、个人向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捐赠。因此,任何企业和个人均有权以其合法财产向医院等受益人实施直接捐赠。
另有两方面问题需注意:第一,若以参与募捐的形式开展捐赠,一般需由慈善组织发起募捐,如属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行为,则必须由依法登记已满二年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因此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以慈善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财物,则属于非法募捐。第二,如果捐赠人存在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需求的,需提前与受赠方确认其能否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以便捐赠人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同时《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关于慈善信托属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组织负责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