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亮用差别地价解决住房问题
王法亮:用“差别地价”解决住房问题
王法亮:用“差别地价”解决住房问题 更新时间:2010-3-9 0:09:13 “住宅价格让多数消费者难以承受,尤其是2009年的大幅上涨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政协副主席王法亮今年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住宅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必需品,政府可以考虑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施地价、税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供地价格、税率和有关费用调控城镇住宅市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问题”。 “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首先应该实行差别地价。对不同建筑面积的住宅实行不同的用地价格,这或许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房价的疯长。”王法亮认为,政府在提供土地时应该在现行招标、拍卖等供地方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制定不同的供地价格,或进行系数调整。“面积越小的供地价格越低,面积越大的供地价格越高。即使是同一开发商,在同一地块上,因其建设的单套住宅面积不同,也可支付不同的单位面积土地价格。” 王法亮说,政府在对房地产开发商征税时可以考虑使用差别税率,对不同建筑面积、不同销售价格的住宅,对开发商实行不同的税率。他建议,“可以以现有房地产营业税税率5.5%,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两项之和0.13%,合计税率5.63%作为基准税率,在此基础上,大面积、高档住宅实施较高的税率,售价高的实施高税率;而对建筑面积较小的住宅实施较低的税率,售价较低的住宅实施较低的税率。” “目前,对房地产的行政性收费主要是城市开发配套费等,这项收费一般是按建筑面积进行收缴,这一收费方式在客观上也刺激了开发商对大户型住宅的青睐。”为此,王法亮建议,“在政府的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上,也要实行差别费率,将大户型、高档住宅和小户型、普通住宅区别开来,对于建设基准面积的住宅实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小于基准面积的降低收费标准,大于基准建筑面积的住宅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 同理,对于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也实行具有较大差别的税率。 此外,王法亮代表强调,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为特困户、城镇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通过各种措施的配套使用,最终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安居’梦想、实现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