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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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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花落谁家

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花落谁家 更新时间:2010-1-26 4:43:26   本报记者 曲瑞雪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晚间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申请首批试点的证券公司需满足净资本50亿元以上等六大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最终名单有望在中信、海通、银河、国泰、国信、光大等六家券商中产生。

七道门槛,从严控制风险

根据《指导意见》,首批申请试点的券商须具备六大条件: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另外,证券公司是否符合“一参一控”也被作为合规情况的一部分。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发布后,对首批公司申请的审批将本着“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准备情况提出试点申请,证监会将根据各公司净资本、合规情况、风控指标以及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网测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在试点期间将对相关风险措施从严控制,一方面,券商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另一方面,券商用于融券的自有证券必须是金融资产科目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的标的证券。同时,券商要设置好各项风险控制预警指标,明确规定与平仓相关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

“首发阵容”大致廓清

中信建投金融行业研究员魏涛分析认为,最终名单有望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等六家券商中角逐产生。

首先,仅“通过全网测试”一道门槛,就将首批试点圈定在2008年10月和11月参加过全网测试的11家券商之内。分别是海通、光大、东方、中信、国泰君安、广发、招商、华泰、申银万国、国信、银河。

上述11家券商均为A类券商,除了招商证券在2009年中期的净资本规模略低于50亿元以外,其他10家均在50亿元之上。

近日有媒体披露,1月18日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上初步讨论,将在11家测试券商中选择六七家作为首批试点。

眼下,被业内认为有“硬伤”的是中信和申银万国。其中,前者尚未完成“一参一控”整合,后者在2009年曾出现过两次严重的交易系统瘫痪,但这是否属于“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还需要监管层认定。

平安证券券商行业分析师田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信证券是融资融券参与度非常高的券商,而且风控做得也非常好,选取中信证券作为试点应该是具有代表意义的。

据魏涛分析,招商证券2009年中净资本仅为48.9亿元,能否进入首批名单仍有悬念;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和东方证券虽然净资本达标,但自有资金占净资本比例不算很高。

客户门槛或不低于50万元

《指导意见》并没有设定参与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而是将这一权限下放给券商。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投资者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设立最低要求,由试点券商根据自身情况,从严掌握。有券商人士表示,资金不低于50万元是目前业内认为可能性较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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