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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杠杆作用有限

Lisa 0

融资融券杠杆作用有限

融资融券杠杆作用有限 更新时间:2010-1-15 16:21:42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费率高于同期贷款,推出时间料在3、4月间

参与门槛不会低

“肯定会有门槛。不管是融资还是融券,都相当于证券公司借钱给客户,为控制风险,证券公司通常会选择客户,根据客户的资质条件决定给不给予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融资融券,它的资金规模有限,而客户比较多,因此会挑选客户,比如先对客户进行征信调查等。

此外,根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融资融券试点“开闸”后,新入市的投资者将暂时无法分享。为避免其他证券公司的客户大量转到试点券商开户,监管部门将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的客户有开户时间要求,尽量只对现有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

杠杆作用不会太大

由于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为做到风险可控,在试点阶段保证金比例会适度提高,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不会很明显。

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样,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如果按50%计算,假设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就需要提供50万元的保证金,50万元可以做100万元的交易,资金放大1倍,杠杆作用为2。

而在试点阶段,保证金比例会适度提高。在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各试点证券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有可能把最低保证金比例从50%提高到60%甚至70%。如果按60%计算,同样是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就需要60万元保证金,杠杆作用是1.67。

由于股价时刻在变动,除了最低保证金要求,实施细则还规定,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投资者已经持有的证券充抵,但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需要先进行一定程度的打折后才能折算为保证金。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应量力而行,不应一次性把全部“家底”都拿去充当保证金。如果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必须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使担保比例达到150%以上,否则将会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这就需要投资者预留相当资金用以追加保证金。

交易受到相关限定

相比普通的证券买卖,除了保证金外,融资融券交易还有几个不同点――投资标的不同、需要开设专用账户、融券卖出价格有限制等。

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严格限定,投资者只能在交易所公布的股票范围内买卖,这些股票将主要是蓝筹股。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这是为了避免部分融券投资者通过大量卖空操纵股价短期走势。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到了约定期限,投资者必须卖券还款或者买券还券,除非是用自有资金直接还款或用自有证券直接还券。

一家曾经参加联网测试的券商融资融券部门的研究人员表示,在获得监管层通知后有关部门将对试点券商进行窗口指导,然后试点券商才上报材料,继而等待批复,最后估计还会现场评审和专家指导,保守估计融资融券业务或在3、4月份开闸。据悉,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将不低于50%,最长期限为6个月,费率要比同期贷款高。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应先熟悉相关规则,然后审慎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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