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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问责终止野蛮施工挖断电缆
童其君
今年7月,深圳供电部门曾连发多条微博“声讨”深圳地铁,公开其在施工中3天挖断7根电缆,导致周边区域多次停电的行为,引发众多市民关注。类似的事件在惠州也时有发生。(8月3日《南方日报》)
野蛮施工挖断电缆是不少城市的通病,惠州也不能幸免,野蛮施工挖断电缆,惠城区上半年就有17次!对居民生活、商业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其实,挖断电缆这样的事故其实只要施工方与供电局提前报备一下完全就可以避免,这其中有着施工方的“急功近利”,也有着施工人员不顾安全提示野蛮作业。针对各种市政和楼宇施工项目,惠州供电部门都会提前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应该不会挖断地下电缆,即便如此,野蛮施工破坏电网的事件还是屡禁不止。
电缆的技术性能决定了其被破坏后抢修周期比较长,施工本应小心翼翼,却外力破坏成电网安全“杀手”。惠州已有地下管线相关的管理办法,关于如何建设,程序该如何进行,违反规定导致管线受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出现这样的责任,就应该按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在笔者看来,不少地方对违反规定导致管线受损的监管与问责很不到位,进一步助长了野蛮施工挖断电缆造成电网故障跳闸。居民除了无电可用外,既未见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也未见建设承包方被追责,譬如赔付抢修金额。这样的咄咄怪事,岂能不了了之?
哪壶不开提哪壶,没有严厉的追责做后盾,电力设施的保护就得不到保证。营造安全的用电环境,人们期盼问责制能落到实处,为野蛮施工挖断电缆画上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