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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货币法,你要交个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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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网络虚拟货币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虚拟货币税收政策来了!你要交个税了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虚拟货币行情“大跳水”、监管加码,但为啥仍有人转入地下“死磕”到底?
  2. 虚拟货币税收政策来了!你要交个税了么?
  3. 拿现金买虚以货币合法吗
  4.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虚拟货币行情“大跳水”、监管加码,但为啥仍有人转入地下“死磕”到底?

首先谢邀

虽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并不局限于虚拟货币,但是谈起区块链,虚拟货币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

在如今监管加码,环境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坚定投身其中的不外乎三种人,在介绍这三种人之前我们先说一点题外话。

在2011年12月的时候,某乎上面有一条问答:《大学生手头有6000元,有什么好的投资理财建议?》。大家知道在在那个乎那里诞生了很多大V,而有一人正是凭借此回答一战封神。

这条号称价值3400万的回答,其答主是长铗。

长铗此人以前好像是个写科幻小说的,而如今他是比原链以及差不多是国内最早、最大的区块链资讯平台“巴比特”的创始人。

区块链是一个价值传输体系,是能够完成从处理信息到处理价值,能够实现去中心化共识机制的一个网络,是一项划时代的技术。他本人是高度认可区块链技术在未来的价值的,近年一直在从事这方面的事情。

讲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了,在目前的环境下,依然投身进来的第一种人,就是长铗这类认可区块链价值,并对其有高度认知的人。这些人在面对市场狂热的时候更加克制,更加清醒,他们一直保持自己应有的态度,他们致力于用这项新的技术来开创一个新的世界。

第二种人就是依然幻想着一夜暴富的人,而这群里人里面又分成两小撮。

1.韭菜

这帮人根本不了解爱西欧是什么,甚至连区块链、比特币都不了解,他们只是被这几年那一个又一个的造福神话卷了进来。他们对投资这其中的风险根本认识不够,和在股市一直赔钱的那些小散户差不多是同一帮人。

2.割韭菜的

这些人呢同样对区块链和“币”这个东西有高度的认知,即使没有高度的认知,也是在金融市场上杀伐多年的人,深谙割韭菜之道。去年监管之前这里面已经有人赚的盆满钵满,在监管之后要么已经抽身,要么就是变着法儿想再赚一笔。比如转战海外、钻到地下绕开监管,或者换个名头,实则换汤不换药就是要圈你钱。

第三种人,他们错过了当年的互联网的创业大潮,错过了各种各样的风口,如今看到区块链这么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技术当然不想再次错过,于是毅然决然投身了进来。面对越来越严苛的政策环境,面对如此高的技术门槛,他们每日都充满了焦虑。

就是这三种人撑起了现在整个链圈和币圈,而这三种人的动机,就是他们至今依然“死磕”到底的原因。

虚拟货币税收政策来了!你要交个税了么?

如果真要交税,税率低的话,我还是考虑交税的。只要交税,说明国家支持虚拟货币了。肯定也要出台政策支持虚拟货币的交易,有利于虚拟货币的发展。

拿现金买虚以货币合法吗

目前国内买卖任何虚拟货币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同时视同买卖金额多少来确认违法量型范围。

目前主流的B币,阿美币等虚拟货币不等在国内流通,不被国内视同货币,不受买卖法的任何一项保护。国内购买虚拟货币请慎重考虑购买,这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评估是高风险。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好了,关于网络虚拟货币法和虚拟货币税收政策来了!你要交个税了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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