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旨在有效释放制度红利势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旨在有效释放制度红利势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旨在有效释放制度红利势能 更新时间:2010-1-16 15:41:33 新年伊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国家最高决策层的一项重要决策举措,昭示天下。
从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的宏观政策诉求的视角来看,历经30年改革的中国财税体制,在2010年能否实现更明晰的目标,将经受真正的考验。社会经济所面临的严峻现实,使新一轮利益格局调整迫在眉睫。而制度红利开启所释放出的势能,能否足以有效促进经济向内需型转变和发展,促进社会局面和谐稳定,更是一个既十分复杂又不容回避的大难题。
纵观时局,过去的一年,正是全球金融危机深化的一年,但内地全年财政收入再超GDP增速。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说,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增长11.7%。这虽然反映了内地经济复苏的趋势,也有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因素,但前11个月,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7.1%,低于同期经济增速,而非税收入增速高达27%,全年非税收入预计超过8000亿元,占整个财政收入的一成多。用专业人士的话说,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直接反映居民和企业承受的宏观税负水平很高,也说明财税体制的确存在缺陷。
比如,税负偏高,增值税所占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相对较小。在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不公平,个人所得税也不合理,起征点过低;同时,缺乏对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有着重要作用的财产税。再比如源自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高度不匹配的卖地为主的收入结构,直接推高了各地房价,抑制了民众的消费。
比如预算体制不公开、不透明,致使公共投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使得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而另一方面,政府支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势却十分明显,纳税人急需的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公共品供给则严重不足。再比如财政转移支付不规范,导致转移支付的效率和公平性都存在问题。
如果上述现象不能根治,民众和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税负将持续加重,收入和贫富差距将继续加大,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将严重不足。而开出的药方早有多种,包括正税清费,规范非税收入;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大和规范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和水平;包括尽快出台物业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等等。总而言之,归根结底,若要药到病除,就须痛下决心,对当下的财税体制动大手术,做大刀阔斧的改革。
财政部已公开承诺,2010年将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等5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财政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并表示2010年财政政策重点将在扩内需、调结构上下工夫,强调要把刺激居民消费需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可见现在中央“圣意已决”,但却还须防“诸侯”作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改革仍任重道远。面对中央财政管理中的种种漏洞,也许已经到了出台一部统一的国家法律,来加以规范和约束的时候了。
仅就每年数万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而言,目前只有国家财政部门1995年制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来规范。但专业人士指出,该规章制度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刚性约束,导致一部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地方以后,往往由于项目分散,建设周期长,项目效益评价困难等,使得这部分资金失控,效益低下,中央不能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发现违规问题后,也缺少相应的处罚措施。结果,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当成“唐僧肉”,使这个领域变成腐败的高发地带。
而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用法律来约束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系数由立法机构讨论确定,转移支付的目标、范围等被写入法律;日本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以及转移支付的三种形式都有相应的立法;美国的主要专项拨款由国会法案确定。这些国家对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因此,恐怕只有借鉴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经验,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才能有效杜绝目前中央转移资金效率低下、腐败滋生和监督缺失等乱象。而这不仅是公共财政发展的所需,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在中国近30年发展中,财税体制几经变革,成就有目共睹。但是,财税体制改革仍需在总体框架、运行机制、法制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当其时。而当前中国的财税改革,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要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这表明财税改革重点将转向对税制结构本身的调整。
我们看到财政部已提出今年减免的税种: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落实降低住房交易税收的政策;调整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而且,所谓深层次改革还将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
这正是制度红利所应开启释放出的内容:首先,加大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政策力度,尽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并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的范围和比例,增加对居民的再分配力度,全力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问题。其次,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方面,通过土地流转抵押、入股、融资,逐步调整城乡收入分配二元格局,使农民获得要素资本赋权。第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门槛,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控制价格和税收调节垄断企业利润率,完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降低税负,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居民的长期收入预期。
总体而言,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增长引擎出现从外需走向内需的历史转折,中国正在寻求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而本次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真正达到目标,将推动实现从“国富民强”到“民富国强”的历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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