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优化基本到位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优化基本到位
近日,深交所集中发布整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其中主板11件,创业板12件,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评估规划、调整完善,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优化工作基本到位。
2019年年初,深交所全面启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适应性评估优化工作,制定“路线图”和“施工表”,积极推进规则“立改废释”。
今年以来,新《证券法》施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对规则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深交所结合改革实践和市场需求,加快推进规则体系梳理优化,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先后修订完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整合优化深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制定25项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制定发布23项业务办理指南,废止92项备忘录、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文件。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规则优化工作历时一年多,深交所分三步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架构、内容、形式进行了重构:
第一步,构建三层体系,明晰规则定位。废止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部备忘录,进一步简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层级,形成更加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三层规则体系。原备忘录中的实质监管要求提升至信息披露指引,运行成熟的进一步纳入《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而业务操作流程相关的内容则整合至办理指南。
第二步,完善规则内容,满足市场需求。一是平衡披露效果与成本,修订完善规范运作指引和18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求的管制,切实为企业减负。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与关联交易3项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三是在深入研究行业特点基础上制定发布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锂电池、非金属建材等4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三步,重构办理指南,提升使用体验。一是遵循专项业务脉络,按照业务类型设置了发行上市流通、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股东大会、公告格式及通用信披业务操作等六类办理指南。当中,为配合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制落地,及时推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5件发行上市流通类办理指南,服务上市公司高效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整合同类业务内容,如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合并9项业务指南及1项信披指引相关内容,删除冗余内容并更新操作流程。三是补充完善业务链条,如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指南,实现指南内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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