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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窃电案比特币窃电案判决

Sam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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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杜绝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经营活动承诺书》,承诺不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等活动。不签订承诺书,检查组可以开展清查虚拟货币矿机等相关工作。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浪费能源、逃避金融监管等诸多问题,在我国尚无明确法定地位。新型挖矿机窃电事件频发,具有窃电量大、形式隐蔽及集团化作案的明显特征,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扰乱正常供电秩序,破坏市场经济规则。

比特币“挖矿”到底有多耗电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团伙想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赚钱,便租下几个小区车库,购置了60余台“挖矿”设备,但是开挖后才发现“挖矿”设备耗电量大太,于是就动就了歪脑筋,购买了变压器、高压电缆等设备,通过搭接小区进线方式窃取国家电能想节省耗电成本。但是没用上三个月就被顺藤摸瓜的我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没收了所有的挖矿设备和非法所得,还将面临一大笔的罚金和刑事责任。

看了这个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特别的想笑,这个例子真是很好的诠释了什么叫“无知者无畏”,这群家伙真的是穷疯了吗,什么项目启动也不先做个市场调查,核算成本。最可乐的就是想偷小区的电用来给挖矿机供电,知道这矿机又多费电么?就这电老虎怎么可能不被人发现呢!

先说组数字,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49.37太瓦时(1太瓦时为10亿度电),这一数字已经超过马来西亚、乌克兰、瑞典的国家耗电量,十分接近耗电排名第25名的越南。如果你的对这个数字还不太敏感,我们接下来算这么一笔细账。

我们按最基本的一台矿机一小时耗电量大概为2度,因为矿机是全年无休一天24小时不停的运行。我们来计算下,2*24*30=1440,也就是一台矿机正常情况下一月消耗1440度电!而我们正常家庭用电一个月也就在200-300度之间,一台矿机一月的用电量相当于普通家庭近半年的用电量了。这只是一台普通小型矿机的用电量,如果我们有多台矿机堆叠起来建成一个矿场的时候呢?

通常矿场是由多台矿机密集排布而成,少的几十台,多达几万台。这就导致矿机在运行时会释放出大量的热量,这就需要给矿场添加大量的散热和通风设备,一台三项大型风扇功率在1000瓦-2000瓦左右,另外在矿场里还需要用到一些网络设备和监控设备,这些用电量都要算进去那就是非常惊人的数字了。

据新闻报道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业务”的企业,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今年前4个月,纳税仅9万元,但月均耗电量高达4500万度,折算能耗约为1.5万吨标煤。经调查发现,这台企业实则就是一家“矿场”。这么大的电力损耗,但是实际真的为社会贡献却是微乎其微。另外你可能还不知道,全世界最主要的矿场有60%是在中国,因此很多专家人都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挖矿生意,就是给我们的子孙们“挖坑”呀!

好在国家已经及时的发现这个情况,并在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由此国内大的矿场纷纷转向了海外,剩下小也由地上转入了地下。相信在国家重拳整治下这些破坏生态,浪费电能的挖矿行业将无所遁形。

全面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专项整治仍在有序进行。12月以来,海南、陕西、云南、浙江等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或披露专项整治情况。今年以来,为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15个省份开展了虚拟货币挖矿专项整治。12月以来,各地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相关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成效显著,出现新变化。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同时,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的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其他省份相比,海南以市场手段提高电价的撤退方式更为柔和,这在国内尚属首例。丁表示,海南电价上调至0.80元/度,是在调控政策下,利用差别电价清理出来的。12月10日,云南省能源局披露,云南省中小水电站为非法供电“开采”比特币实现“清零”。据初步测算,云南中小水电为比特币挖矿“清零”违规供电后,全年可节电20亿千瓦时。“此前一些中小企业利用云南低电价‘挖矿’虚拟货币,主要是因为西南地区夏季水资源丰富,电价相对较低。虽然看似促进了当地的经济收入,但实际上这种高耗能产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远高于收益。”郑说。近日,浙江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查机房、沿线查“矿机”等方式,对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进行突击抽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了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陕西没收了2000多台用于窃电的比特币矿机。同时,联合督办汉中勉县群峰机械厂大型比特币矿机窃电案、汉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比特币矿机窃电案等专项侦查工作.今年以来,国内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不断升级。今年3月,内蒙古率先开展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工程。5月,又陆续搭建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制定了8项惩戒措施。随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紧跟步伐,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顿。9月,《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颁布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郑定向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明确了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持续实施高压监管,多部门、多省市联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全面清退非法“挖矿”企业,在全国取得积极成效。可以说,目前国内虚拟货币领域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已经转入常态化监管。总体来看,各地加大了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挖矿和分散小规模挖矿都得到了有效清理。未来,中国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的目标不会遥远。相关问答:什么叫虚拟币挖矿?虚拟币的挖矿是利用计算机硬件为虚拟货币网络做数学计算进行交易确认和提高安全性的过程。作为对他们服务的奖励,矿工可以得到他们所确认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续费,以及新创建的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引发各地重视 四川摸底虚拟币“挖矿”本报记者郑瑜北京报道

随着比特币监管持续加码,比特币的产出活动——“挖矿”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高度重视。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的一份会议通知显示,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5月25日下发《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有接近四川监管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本次召开会议是为了解收集有关情况。”

而在同一天,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也公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内蒙古同时发声的背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文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与虚拟币相关服务,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地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挖矿”就是获取比特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计算机需要进行运算,运算难度会与参与者数量呈现正相关,故各方在逐利目标下,互相比拼,会消耗大量电力能源。

当前,内蒙古正在准备多措并举整治当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关于5月25日的征求意见稿背景,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表示,是为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企业作出要求,关于相关主体列举十分详细,包括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的电力提供方,以及开展挖矿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的参与方等等。

比如,征求意见稿列举情形以及相应措施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等。

可以看到的是,在“碳中和”目标的大趋势下,各地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愈发警惕。

日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会议内容包括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分别汇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同时,根据会议安排,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汇报水电消纳示范区内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售电公司汇报代理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

仍有企业境内顶风提供服务

虽然多轮监管关注之下,风暴眼中的“挖矿”市场法律与投资风险急剧攀升,但是不忍割舍巨大利润的“冒险家”仍然存在。

5月26日,国内多家虚拟货币挖矿服务提供平台公告暂停中国用户注册账户、屏蔽中国大陆地区IP,或转战海外。5月27日,记者测试上述号称屏蔽境内IP的平台,发现其中多家仍可以正常使用国内IP登录、注册、完成电费缴纳、租赁矿机进行远程“云挖矿”投资。

“‘出海’哪是那么容易的?在美国挖矿缴纳税费高昂,而且合法性也不会因为缴纳税费就得到保障。目前宣称海外挖矿合法合规的平台都在掩盖一件事情——海外挖矿交税交的只是普通企业所得税罢了。国外也没承认过挖矿就是合法合规的。国内仍然是大家不忍舍弃的挖矿‘战场’。”一位矿场业务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坦言,当前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可见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必须明白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俊律师提醒,目前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主要针对平台企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等机构)的金融活动。但个人投资者持有或者个人间相互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但是也不能放松警惕,需要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为可疑第三人购买虚拟币或者售出虚拟币,或者向不熟悉的人买卖虚拟货币,否则有很大可能会卷入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或者地下钱庄,被牵连为同案犯或者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帮助犯,因此受到刑法处罚。”

OK,关于比特币窃电案和比特币窃电案判决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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