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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

Jack 0
大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

图片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号

业内人士指出,共有产权降低购房者门槛,支持商品房更好满足刚需及改善需求,对稳定房地产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

支持“共有产权”方式销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此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此外,在第二届大湾区企业人力资源发展高峰论坛上,有房企推出“青年人才共有房”计划,三年后可相互回购,如果房价出现上涨,青年人才可以选择向企业按照原价购买剩下的一半产权。如果三年后房价下跌,企业将向青年人才按原价回购一半产权,确保青年人才置业无忧。